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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人工智能的"再主体化"过程及其合法性论证研究
艺术人工智能的"再主体化"过程及其合法性论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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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中文摘要:
艺术人工智能是生成式人工智能阶段的产物,是人工智能底层逻辑在艺术创作领域的延伸.在现时代的社会生产中,艺术人工智能具备技术自身与其社会身份的双重属性,在双重属性基础上,其作为人工智能从"主体"向"主体+"演化的新阶段而出现,并在"类人"的意向性结构中带来向人类主体回归的"再主体化"趋势.文章基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对于艺术人工智能"再主体化"过程进行形式方面与内容方面辩证统一的合法性论证,以期对艺术人工智能发展的社会效应前景做出鸟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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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岩松、郑光梁、朱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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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渤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辽宁锦州 121000
关键词:
艺术人工智能
"主体+"
"再主体化"
形式合法性
内容合法性
出版年:
2024
绥化学院学报
绥化学院
绥化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
0.195
ISSN:
2095-0438
年,卷(期):
2024.
44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