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艺术人工智能的"再主体化"过程及其合法性论证研究

艺术人工智能的"再主体化"过程及其合法性论证研究

扫码查看
艺术人工智能是生成式人工智能阶段的产物,是人工智能底层逻辑在艺术创作领域的延伸.在现时代的社会生产中,艺术人工智能具备技术自身与其社会身份的双重属性,在双重属性基础上,其作为人工智能从"主体"向"主体+"演化的新阶段而出现,并在"类人"的意向性结构中带来向人类主体回归的"再主体化"趋势.文章基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对于艺术人工智能"再主体化"过程进行形式方面与内容方面辩证统一的合法性论证,以期对艺术人工智能发展的社会效应前景做出鸟瞰.

侯岩松、郑光梁、朱威

展开 >

渤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辽宁锦州 121000

艺术人工智能 "主体+" "再主体化" 形式合法性 内容合法性

2024

绥化学院学报
绥化学院

绥化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195
ISSN:2095-0438
年,卷(期):2024.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