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基层治理2024,Issue(1) :33-38.

低龄老年人参与乡村振兴的制度环境、主体类型与实践方式

田钰燕
三晋基层治理2024,Issue(1) :33-38.

低龄老年人参与乡村振兴的制度环境、主体类型与实践方式

田钰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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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桂林理工大学,广西 桂林 5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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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低龄老年人参与乡村振兴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基于参与式治理理念,可从制度环境、主体类型、实践方式三个方面构建低龄老年人参与乡村振兴的基本逻辑框架.从制度环境看,低龄老年人参与乡村振兴具有宏观制度环境、微观制度环境和制度执行环境等三个层次,需要进一步优化制度环境才能更好地激发低龄老年人活力.从主体类型看,参与乡村振兴的低龄老年人主体类型可以划分为老年个体和老年群体,其中老年个体包括离退休老年个体和非离退休老年个体,老年群体有老年社会组织、老年大学和社区老年自组织.从实践方式看,低龄老年人主要通过志愿服务、就业与再就业、个人捐赠等直接方式,以及消费帮扶、资源链接等间接方式参与乡村振兴.

关键词

低龄老年人/乡村振兴/制度环境/老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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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2023KY0236)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人文社科类立项项目(2020QGRW020)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十四五)(2023A053)

桂林理工大学人才引进项目(GUTQDJJ2019007)

出版年

2024
三晋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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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参考文献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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