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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林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的困境及其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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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纠纷根据法律属性可分为林权民事纠纷、林权行政纠纷和林权刑事纠纷,实践中最主要的是林权民事纠纷.我国林权民事纠纷主要通过非诉方法解决,但实践中面临诸多困境,主要包括法律效力低、政府依赖性强、解决机制类型单一和生态公益性缺失等.对此,应通过提高非诉解决方法的道德舆论效力、成立行业性非诉纠纷解决组织、培养优秀的专业调解员、适当提高调解的公开度以及建立有效的调解责任追究机制和经济激励机制等来作有效应对.
Dilemma and Prospects of Non-litigation Settlement System of Forest Property Dispute

周伯煌、付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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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学院人文学院,浙江临安,311300

林权纠纷 非诉解决机制 行政调解 法律效力

浙江省法学会重点项目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常规性规划项目

09NA4B09ZF05

2010

世界林业研究
中国林科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世界林业研究

CSCD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882
ISSN:1001-4241
年,卷(期):201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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