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业务进展情况的好坏,经济业务参与人的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与经济合同的约定有着直接关系,合同所具有的事前约定性使其在经济业务中具有先导性作用,至关重要.合同所具有的事前监督的性质与会计事前监督具有相通之处,为会计人员进行会计事前监督提供了一条新途径.这是会计事前监督运用于合同管理的理论前提.由财务部门对合同制定、审核过程的有效介入从而能够有效地避免不利情况的发生,合同也可以通过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保障守约一方的权益.从这个角度来说,合同所具有的规避作用也可以解释为"止诉",即通过合同约定,使经济纠纷能够在合同自身的框架内得到解决,使合同纠纷和法律诉讼的发生率降到最低限度.因此,会计事前监督在合同管理中的运用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