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2014,Issue(1) :7-8.

基层检察院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的调研分析

王丽娟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2014,Issue(1) :7-8.

基层检察院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的调研分析

王丽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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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 河北邯郸 05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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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基层办案单位,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在所办案件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后,对于轻伤害的鉴定标准的提高导致2014年1月1日之前的发生的伤害案件,尤其是已经鉴定为轻伤的案件根据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已经不构成轻伤,故意伤害案件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轻伤标准的改变对于正确适用法律,保证案件质量提出了更高的执法要求。为减少、预防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笔者对某基层检察院2010-2013年这四年来受理审查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

关键词

故意伤害/鉴定标准/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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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4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ISSN:1006-66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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