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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形势下政府的预防性环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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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改变了以往重企业责任轻政府责任的弊端,加强了对政府环境责任的规定。政府及环保部门能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是环保工作的关键和核心,否则,新环保法只能停留在纸上,对加强和改进环境保护没有实际意义。

周雨婷、曹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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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太原 030006

预防性政府环境责任 环境保护 行政执法方式

2014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ISSN:1006-665X
年,卷(期):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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