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首页
|
论新形势下政府的预防性环境责任
论新形势下政府的预防性环境责任
引用
认领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原文链接
NETL
NSTL
万方数据
中文摘要: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改变了以往重企业责任轻政府责任的弊端,加强了对政府环境责任的规定。政府及环保部门能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是环保工作的关键和核心,否则,新环保法只能停留在纸上,对加强和改进环境保护没有实际意义。
收起全部
展开查看外文信息
作者:
周雨婷、曹文玉
展开 >
作者单位: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太原 030006
关键词:
预防性政府环境责任
环境保护
行政执法方式
出版年:
2014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ISSN:
1006-665X
年,卷(期):
2014.
(4)
参考文献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