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2014,Issue(6) :6-6.

论寻衅滋事罪

周亮 张林梦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2014,Issue(6) :6-6.

论寻衅滋事罪

周亮 1张林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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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 河北邯郸0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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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论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是否有明确的侵害目标、是否事出有因、是否发生在公共场所、事情起因是否与行为人有关,均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关键词

随意殴打/伤害/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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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4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ISSN:1006-66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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