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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2014,
Issue
(6) :
6-6.
论寻衅滋事罪
周亮
张林梦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2014,
Issue
(6) :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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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寻衅滋事罪
周亮
1
张林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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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 河北邯郸0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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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论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是否有明确的侵害目标、是否事出有因、是否发生在公共场所、事情起因是否与行为人有关,均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关键词
随意殴打
/
伤害
/
寻衅滋事罪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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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4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ISSN:
1006-66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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