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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2014,
Issue
(8) :
34-34.
浅论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必要性
张慕岚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2014,
Issue
(8) :
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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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必要性
张慕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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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贵州贵阳 5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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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机制,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重大举措”将分散管理改为集中管理,从手工操作改为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对执法办案以及检察长的监督,不仅是办案方式改革,而且是一场思想革命,是检察机关内部工作机制改革中最具有革命意义的改革,必将对检察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
案件管理办公室
/
职能
/
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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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4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ISSN:
1006-66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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