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2014,Issue(10) :12-12,14.

浅析侵权责任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以《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为对象

袁芳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2014,Issue(10) :12-12,14.

浅析侵权责任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以《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为对象

袁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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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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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法律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未作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总结出其内容主要有物的安全保障义务和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对管理者管理范围的合理限定。在实践中可以建立一套安全保障责任的确立模式:在物的安全保障义务和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基础上,以过错推定原则为归责原则,引入一般人认识标准和民法的公平原则,以保证司法的公正进行。

关键词

安全保障义务/物的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一般人认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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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4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ISSN:1006-665X
参考文献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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