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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原告资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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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雾霾、重金属、地下水污染频发的今天,以环境污染为代表的公共利益纠纷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但一些由公民或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基本上都被法院以不具原告资格为由“拒之门外”。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问题,虽在部分法院进行试点,但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本文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现实原因和理论依据进行探讨。

杨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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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西安 710000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2014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ISSN:1006-665X
年,卷(期):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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