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2015,Issue(1) :119-119.

浅述“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之罪”问题

钱俊杰
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2015,Issue(1) :119-119.

浅述“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之罪”问题

钱俊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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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长江大学法学院 湖北荆州 43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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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实施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之罪,我们该怎样去解读,这是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针锋相对之处。本文正是从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调和角度来重新解读这一问题。

关键词

教唆未遂/共犯从属性/共犯独立性/主观主义/客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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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5
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

影响因子:0.042
ISSN:1006-656X
参考文献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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