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公民代理资格审查制度的实证分析--以淮安地区法院民事案件为研究样本
柏娟娟1
作者信息
- 1.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江苏 淮安 2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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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设立公民代理制度的初衷是为了弥补职业诉讼代理的某些缺陷,而非将法律服务全面市场化、全民化。伴随着社会转型期法律监管制度的缺失以及法律服务市场的混乱,不规范的公民代理,既不适应诉讼的专业化需求,也无法满足当事人对诉讼低廉性和便捷性的期许,甚至威胁着社会和谐与稳定。
关键词
公民代理资格审查制度/实证分析/淮安地区法院/民事案件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