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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解释规则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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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对受益人的解释规则违反了身故保险金的制度价值,应予修正.身故保险金的制度价值决定了被保险人不能作为指定受益人,已经指定的应认定指定无效.单纯的身份受益人指定应以被保险人身故时与其具有指定身份关系的人为受益人.姓名+身份的指定受益人则应重视姓名,而忽略身份.指定受益人仅载明"法定"时,应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载明"法定继承人"时,则应解释为法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顺序为指定受益人与受益顺序.无指定受益人的,应以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顺序为法定受益人与受益顺序.

张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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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法学院

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 指定不明解释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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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消费时尚文化传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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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3-4041
年,卷(期):2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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