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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应补交案件受理费的处理建议
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应补交案件受理费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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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应该交纳案件受理费,交纳受理费是进入诉讼程序的准入条件.诉讼费的交纳有助于减少当事人滥行诉讼、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作用,同时也作为当事人利用诉讼所支付的对价.而在现实审判实践中,笔者经常遇到各种起诉书中诉讼标的额不清情形,影响对案件受理费的核定,同时影响诉讼系属前后一系列程序进行,本文仅针对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在起诉书中对所要求分割的财产表述不清,或笼统提出及案件进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几种财产分割情形,易导致案件受理费核算陷入困境,提出相关意见,希望对今后司法实践发展提供有益的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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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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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西北政法大学
关键词:
案件受理费
诉讼标的价额
价额核定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
出版年:
2018
商情
河北省消费时尚文化传播中心
商情
ISSN:
1673-4041
年,卷(期):
2018.
(22)
参考文献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