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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促法"新政下独立学院分类管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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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日《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结束了老民促法中教育的"公益性"和办学"合理回报"的矛盾之争.公益性与营利性不仅是独立学院发展中办学行为的冲突问题,也是教育改革中的矛盾表现.所以新民促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了办学者可以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选择,并进一步确立了法人财产权,细化了民办学校的准、退出制度,完善了法人治理机制,进一步保障了举办者的权利和师生的权利.新民促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进入了一个的新的发展阶段,当然也带来了独立学院的举办者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选择方面的深度考验.

张梅荷、李小文、周芸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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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民促法 营利性 非营利性 分类管理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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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消费时尚文化传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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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3-4041
年,卷(期):2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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