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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数据"杀熟"中的价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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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3月起,各种关于大数据"杀熟"的报道频频出现,主要涉及网络订餐、网约车、网络购票、网络订酒店等领域,表现形式多为经营者利用网络大数据挖掘消费者信息,在销售同样的商品或服务时,对老用户实施高于新用户的虚假定价并从中牟利.本文从大数据"杀熟"的实施主体、行为目的、表现形式等方面进行研究,论证大数据"杀熟"的本质是价格欺诈行为,并结合相关法律规范,探求解决大数据"杀熟"问题的法律路径.

万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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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550025

大数据 "杀熟" 价格欺诈 消费者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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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消费时尚文化传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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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3-4041
年,卷(期):20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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