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证券的监管措施规定了相关法律,证券的监管机构也对其监管措施进行了使用.这些监管措施对我国的司法审查、行政程序等都构成了挑战,这是行政监管理论给传统的行政行为理论带来的挑战,也是法律移植和本土化的结果.证券的监管措施就是证券的监管机构使用证券监管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证券进行监管的形式或手段.需要梳理证券的监管措施,其本质上也是行政处罚,在行政措施中的监管措施明确到其性质并且遵守相关的行政法,对于没有纳入行政行为的政权监管措施,需要使用行政规制进行规范;行政程序也要实现法典化,对《证券法》进行修订,并对我国证监会内部行政程序的规定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