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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侵权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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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自2014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迅速占领市场份额.随着网约车数量增多,各地侵权事件层出不穷,关于认定网约车侵权中赔偿责任主体的问题研究迫在眉睫.2016年7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虽明晰了网约车可以合法运营,但仅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的责任作出说明.网约车运营模式主要有网约出租车模式、网约顺风车模式、"四方协议"模式,与之相对应的"劳动合同关系""居间合同关系""挂靠法律关系"等较为复杂.

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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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网约车 赔偿责任主体 侵权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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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消费时尚文化传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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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3-4041
年,卷(期):20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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