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准入法律制度大多数情况是建立在传统金融模式的基础上,监管者对于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依赖于传统金融监管的复制,但由于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传统模式的法律制度已不适应现阶段的社会实际情况.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构建开放型金融管理框架以及条例,新体系主要针对实行者信息的揭露,投资者的投资态度以及顾问者的顾问制度三个方面进行构建.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数据端的储存模式可以刺激互联网金融投资时代的到来,对于投资者准入法律制度方面也是一个促进作用.互联网金融投资分为主体和模式两个方面,这种网格系统化与双方共享交易化并行的模式,能够让投资者承担更小的风险的同时收获更大的收益.利用互联网数据的丰富资源可以发展规模化的运营体系以及信息完整安全的交易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