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电力建设施工留置权的探讨

电力建设施工留置权的探讨

扫码查看
留置权源于罗马法中的债权抗辩权,主要指债权人在相对人未履行相关联的债务情况下,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留置权概念最初发展是存续在债权的请求权和抗辩权上,仅为促成债务履行的手段,不能保证债权的实现,现代各国民法对留置权概念的规定也是不完全统一的,包括我国在内的部分国家采取了明确留置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的规定,作为物权的留置权使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财产并就拍卖、变价价款优先受偿,以实现债权.通过对留置权的分析,和其与抵押权和质权的比较,可以看到,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权,无须双方约定,对债权的实现更直接,特别是针对电力建设行业存在的工程款遗留问题,更具实用与效率性.

魏珂

展开 >

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000

电力设置 留置权

2018

商情
河北省消费时尚文化传播中心

商情

ISSN:1673-4041
年,卷(期):2018.(47)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