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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法律实务系列之——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法律意见书书写注意事项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法律实务系列之——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法律意见书书写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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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业务源于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或者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该《公告》规定: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称申请机构)但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等情形,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因此,对于如何出具法律意见书能够被协会认可并接受,是所有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律师需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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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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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安徽 合肥 230022
关键词: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
法律意见书
注意事项
出版年:
2018
商情
河北省消费时尚文化传播中心
商情
ISSN:
1673-4041
年,卷(期):
2018.
(47)
参考文献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