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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的专利信息传播责任:理论基础、实践运作及困境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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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我国专利信息传播的实践运作进行研究,可以发现,我国专利局存在专利信息传播动力阙如、与产业需求耦合度低、人才匮乏等问题。要做好专利信息传播,应明确专利局是专利信息传播的首要主体,这是专利契约论的必然要求。从着力将我国专利局转型为专利信息的积极传播者、加强专利信息传播与产业需求的耦合度、大力培养专利信息人才、寻求专利局与商业性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协同发展4个方面,破解我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的困境,实现专利信息传播的良性互动和体系化构建,将专利信息真正转化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动力。

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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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法学院,河北保定 071000

专利信息 专利局 专利契约论 传播

2024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商丘师范学院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211
ISSN:1672-3600
年,卷(期):2024.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