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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效力瑕疵状态下非控股股东权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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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司决议的成立需要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当公司决议效力出现瑕疵损害到非控股股东权利时,非控股股东可结合具体情况向法院申请公司决议的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但这些救济方式无法对股东已经遭受的损害、诉讼成本及决议如果继续履行带来的预期损害进行弥补,因此在商法思维模式下对控股股东课以信义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增加股东利益损失补偿选择途径,方能实现对非控股股东权利的全面保护。

杨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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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 法学院,河南 商丘 476000

决议效力瑕疵 信义义务 损失补偿

2024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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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SSCD
影响因子:0.211
ISSN:1672-3600
年,卷(期):2024.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