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经济特区消防先行立法研究——以珠海为例

经济特区消防先行立法研究——以珠海为例

扫码查看
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除了拥有设区的市立法权外,还拥有特区立法权.消防工作通过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在体制机制、基层治理、人才建设、执法改革等方面大胆先行先试,将经济特区打造成向世界展示我国社会主义消防体制机制优越性、展示我国消防救援能力的示范区,推动公共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特区先行立法对国家消防改革、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正在启动系统性修改.本文拟以珠海为例,提出经济特区消防先行立法的思考.

黄建明

展开 >

广东省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广东 珠海 519000

特区立法 消防条例 消防改革 先行先试

2024

水上安全
中国水上消防协会

水上安全

ISSN:2097-1745
年,卷(期):2024.(10)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