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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滥用职权共同犯罪的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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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类犯罪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但如何才能认定,认定过程的内在逻辑如何,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没有统一的定论,存在争议.我国刑法规定了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实务过程中,司法操作人员依照该规定的条件从整体上认定共同犯罪,较少考虑认定过程中内在逻辑,忽略了其存在的缺陷,易造成冤家错案,罪责不平衡.故在刑法规定滥用职权可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应寻找一套合理有效的认定方法,即以不法、正犯、因果性、罪过形态为次序进行认定,才能做到罪责刑不失衡.

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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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湖南株洲412008

滥用职权 共同犯罪 不法 正犯 因果性

2016

山西青年(上半月)

山西青年(上半月)

ISSN:
年,卷(期):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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