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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强制猥亵罪的变化看刑法对男性的性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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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从“谈性色变”逐渐开始加强对性权利的保护.《刑法修正案(九)》将男性纳入强制猥亵罪犯罪对象,对男性的性权利保护有重要作用,但我国对男性的性权利保护较对女性的性权利保护而言,还是相对滞后.男性的性权利保护不足问题仍然存在,现实中侵犯男性性权利的事件仍层出不穷,例如男性间的“鸡奸”、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关系等,现行我国《刑法》对此诸如此类的行为缺乏相适应的法律规定.重新构建强奸罪,将男性纳入到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中,把保护男性的性权利贯穿于整个刑法体系中,才能使男性的性权利得到应有之保护.

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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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

性权利 强奸罪 刑法保护

2016

山西青年(下半月)

山西青年(下半月)

ISSN:
年,卷(期):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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