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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添“操纵问题比赛结果罪”的立法建议——以操纵足球比赛结果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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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文体比赛事业的蓬勃发展,操纵文体比赛的行为日益严重并不断阻碍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该类行为的主观过错之恶劣、社会危害之巨大,要求我们必须借助刑法对其进行定罪处罚。然而,目前我国刑法体系还不完善,对文体比赛领域的立法重视度不足,导致相关犯罪行为仍得不到有效制裁。因此,完善我国现有刑法之罪名,尝试设立新罪对该类行为进行处罚是本文的主旨所在。

郭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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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操纵足球比赛 刑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011

商业文化(下半月)
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

商业文化(下半月)

ISSN:1006-4117
年,卷(期):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