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业生产经营者等经济主体的融资渠道,解决大量动产闲置与融资难的矛盾,物权法首次确立了浮动抵押制度,这一立法不仅扩大了抵押人尤其是中小企业担保能力,而且丰富了商业银行的担保方式,扩大了商业银行的信贷主体。但不容忽视的立法缺陷,配套机制的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中小企业自身生命周期等因素都将影响银行适用浮动抵押的债权保障和实现,浮动抵押在实践中的适用陷入困境。但是该制度的拓展性优势必然给商业银行带来空前的业务拓展机遇,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在清晰认识可能存在的风险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该制度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