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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贴片广告的合理性分析
电影贴片广告的合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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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2010年11月25日,西安雁塔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观众不满电影放映前贴片广告过多,而起诉制片方和电影院,要求被告退还电影票款35元、35元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元。原告陈某于2010年7月22日在被告某影院售票处购得11点55分场次的《唐山大地震》影票,进入影院1号放映厅。在影票上注明的放映时间为11点55分,但原告却发现影院此时播放的是长达20分钟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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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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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电影贴片广告
合理性
《唐山大地震》
2010年
电影放映
精神损失费
电影院
财产损失
出版年:
2011
商业文化(下半月)
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
商业文化(下半月)
ISSN:
1006-4117
年,卷(期):
2011.
(9)
被引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