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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害给付救济路径之探讨
论加害给付救济路径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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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我国大陆地区的加害给付制度来源于德国的积极侵害债权理论,在我国台湾地区与类似制度被称为不完全给付。加害给付制度主要是为了弥补侵权法救济的不足,将部分侵权利益纳入合同法调整,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权益。在如何利用加害给付制度保护当事人利益方面,应该从加害给付所侵犯的利益(包括履行利益和固有利益)出发,来探索加害给付的救济途径,改变原先在加害给付案例中,责任竞合救济一统天下的局面,明确责任竞合和责任聚合各自发挥作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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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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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积极侵害债权
加害给付
责任竞合
责任聚合
出版年:
2011
商业文化(下半月)
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
商业文化(下半月)
ISSN:
1006-4117
年,卷(期):
2011.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