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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
试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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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基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殊性,各国对其保护的办法也有所不同。我国《著作权法》第六条虽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国务院尚未正式出台明确、具体的保护办法,而世界范围内已有五十多个国家建立起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本文将围绕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之特殊性,对其著作权保护中存在的两个问题:作品范围和权利主体的确定进行一点探讨,并简略分析一下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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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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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永康市人民法院
关键词: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不确定性
权利主体
出版年:
2011
商业文化(下半月)
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
商业文化(下半月)
ISSN:
1006-4117
年,卷(期):
2011.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