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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释让他欢喜让她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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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释(三)的颁布,无疑给2011的这个夏天增添了几分热度。伴随着此解释的出台,社会各界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婚姻法》解释(三)中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赵英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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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婚姻法》 法解释 产权登记 个人财产 不动产 出资人 子女

2011

商业文化(下半月)
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

商业文化(下半月)

ISSN:1006-4117
年,卷(期):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