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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释让他欢喜让她忧
新婚姻法解释让他欢喜让她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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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新婚姻法解释(三)的颁布,无疑给2011的这个夏天增添了几分热度。伴随着此解释的出台,社会各界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婚姻法》解释(三)中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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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英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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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婚姻法》
法解释
产权登记
个人财产
不动产
出资人
子女
出版年:
2011
商业文化(下半月)
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
商业文化(下半月)
ISSN:
1006-4117
年,卷(期):
20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