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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客体的局限性及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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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通过的《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首次将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纳入调整范围,为规范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正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又对债权人代位权的相关问题做出了规定。本文结合司法实践,运用比较等研究方法对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的局限性及其扩张进行了讨论,认为其客体范围需要扩张,应包括所有权及返还原物请求权、债的从权利、诉讼上的权利等权利。

郭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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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 局限性 扩张

2011

商业文化(下半月)
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

商业文化(下半月)

ISSN:1006-4117
年,卷(期):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