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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用户
2019,
Vol.
25
Issue
(32) :
221.
论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引起的夫妻共同债务
邹承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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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Vol.
25
Issue
(32) :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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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引起的夫妻共同债务
邹承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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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650221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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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诱因.自法释﹝2018﹞2号实施以来,夫妻共同债务因"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的认定成为司法实践的主要障碍,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也受到挑战.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认定成为迫切需要.
关键词
日常家事代理权
/
日常家庭生活需要
/
范围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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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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