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用户2019,Vol.25Issue(32) :221.

论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引起的夫妻共同债务

邹承岑
数字化用户2019,Vol.25Issue(32) :221.

论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引起的夫妻共同债务

邹承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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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650221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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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诱因.自法释﹝2018﹞2号实施以来,夫妻共同债务因"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的认定成为司法实践的主要障碍,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也受到挑战.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认定成为迫切需要.

关键词

日常家事代理权/日常家庭生活需要/范围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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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9
数字化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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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参考文献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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