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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引起的夫妻共同债务
论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引起的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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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诱因.自法释﹝2018﹞2号实施以来,夫妻共同债务因"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的认定成为司法实践的主要障碍,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也受到挑战.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认定成为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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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承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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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650221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 昆明
关键词:
日常家事代理权
日常家庭生活需要
范围界定
出版年:
2019
数字化用户
数字化用户
ISSN:
年,卷(期):
2019.
25
(32)
参考文献量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