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人民群众对立法质量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小快灵"立法形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地方立法的特性使得地方立法的"小快灵"路径的探索更具现实优先性."小快灵"立法在篇章体例上突出法律文本内容的简洁性,在推进速度上突出立法程序和立法颁布实施的迅捷性,在法律实效上坚持法律的社会效果优先.这就要求立法以最简单的篇章结构和最简练的内容完成立法的建构,注重社会问题反馈以及立法工作推进速度的迅捷,并以法律的实际效果为导向.而当前地方立法存在不达标的情况.以重庆市为例,针对专项社会问题的立法存在篇章繁杂、内容冗余、含糊不清、回应社会现状不及时以及法律实效缺乏制度性保障和跟进的问题.对此,需要在明确"小快灵"立法适用范围和主体的基础上,坚持法律效果优先,推进专家参与常态化、深入化制度建设,建立专门的反馈机制以及迅捷的立法通道,确立立法动态平衡机制和协同合作机制,实现"小快灵"立法的妥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