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学刊2024,Vol.25Issue(2) :79-86.

互联网时代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认定的反思与修正

孙鹏庆
荆楚学刊2024,Vol.25Issue(2) :79-86.

互联网时代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认定的反思与修正

孙鹏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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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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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唯数量论"的情节认定模式,面临要素完备性缺陷和重刑主义的质疑.《批复》确立的综合认定标准虽具有积极意义,但有违背上位法之嫌,可能导致司法权的急剧扩张,蕴含同案不同判的隐忧.本罪保护法益是善良风俗和社会管理秩序,其与淫秽物品数量、内容、买受对象与传播范围均存在紧密关联性.司法裁判通过淫秽物品数量的限缩认定及"综合评价"标准的适用限制情节加重犯之成立,呈现限缩处罚的实践偏向.应对本罪罪刑结构进行改造,缩减量刑梯度并相应下调最高刑,同时采取"列举选择型"的入罪依据,满足数量、范围任一标准即可构罪,情节加重犯则应采取"数量+范围+数额"的"并列成立型"标准.

关键词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罪责刑相适应/刑法教义学/情节认定/罪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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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FX073)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2022)(ZGFYZDKT202208-01)

出版年

2024
荆楚学刊
荆楚理工学院

荆楚学刊

CHSSCD
影响因子:0.238
ISSN:1672-0768
参考文献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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