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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现状及优化建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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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以下简称"57 号公告"),对汇总纳税企业日常管理工作,尤其是对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进行汇总纳税信息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本文结合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立足基层管理实际,聚焦难点症结,对汇总纳税企业管理提出优化建议.

陈怡、单慧妍、吴丽琳、张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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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 智慧化建设

2024

天津经济
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

天津经济

CHSSCD
影响因子:0.325
ISSN:1006-8570
年,卷(期):20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