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算法潜意识操纵作为算法操纵的一种类型,通过"暗黑模式"和"交互模式"达成其控制目的.传统程序正义理念无法完全应对算法潜意识操纵带来的挑战,一方面,以算法权力为支撑的潜意识操纵覆盖范围广、隐蔽性强,亟需程序对权力滥用的控制;另一方面,具有程序特征的算法本身不符合传统正当程序.算法潜意识操纵对个人自主性与决策参与性产生冲击,欧盟等国家与地区的立法实践中已有不少行为规范的制度设计,但操作性相对不强.程序正义理论顺应时代的发展形成算法程序正义,在确立以人为本的基础上,构造实体性正当程序与程序性正当程序,形成"数据收集—数据处理—人机交互"全链条式规范,在行为规制以外从保障个人基本权利与防止权力滥用两个角度补充对算法潜意识操纵行为的规制,维护个人主体性,引导数字技术的发展,进而促进正义价值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