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跨境流动已成为推动世界经济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数据跨境规则开始显现出双边、多边的治理模式,有效规制的关键是维持数据保护与数据自由的良好平衡.RCEP作为中国加入的大型区域贸易协定,包含"合作共治"的数据跨境规则,其中"例外条款""灵活监管"的具体设计与中国数据跨境立法中"欠缺明确的数据分级分类标准""数据跨境监管形式单一"等问题产生了衔接上的冲突.中国作为RCEP的主要倡导国,应构建系统性的应对策略,舒缓二者间的冲突效果.文章提出建立数据出境分级审核体系;在推动RCEP数据跨境立法合作的同时,紧握住数据立法的国际话语权;加强RCEP技术安全保障,在数据跨境源头强化对数据的监管.
基金项目
文化和旅游部委托2023年度中央党校校级自筹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