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实践与理论2024,Issue(4) :112-119.

生态环境刑事责任的法典构造

康京涛 贾庆
特区实践与理论2024,Issue(4) :112-119.

生态环境刑事责任的法典构造

康京涛 1贾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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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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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受限于刑法的单轨制立法模式,生态环境刑事责任在理论与实践中面临着刑法前置性条款空缺、环境行刑衔接不畅等理论与实践的困局.为此,生态环境法典应当以积极刑事立法观为指导,采用附属刑法模式,直接规定生态环境刑事责任.在基本理念上,应当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将行为人积极履行"修复生态环境责任"规定为环境犯罪的减免处罚事由,将"及时采取措施"结合不同的环境犯罪类型进行细化.在罪刑条款设置上,应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先在"生态环境刑事责任"专章设置一般条款,后对刑法中已有罪名进行梳理,按照污染环境类附属刑法和破坏资源类附属刑法进行规定.在构成要件上,应当对"后果特别严重"进行具体化表述,并建构类型化犯罪的构成要件.

关键词

生态环境刑事责任/生态环境法典/附属刑法/罪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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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特区实践与理论
中共深圳市委党校 深圳行政学院 深圳社会主义学院 深圳经济管理学院

特区实践与理论

CHSSCD
影响因子:0.18
ISSN:1673-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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