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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类体外冷冻胚胎的权利归属及冲突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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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胚胎纠纷案作为新类型案件,在司法实务中呈逐年增加趋势。人体胚胎的法律地位是"具有人格利益的伦理物"。由于胚胎承载着夫妻双方的基因,夫妻双方为胚胎的权利主体。当夫妻合意将胚胎用于生育时体现为夫妻的生育权;当夫妻合意将胚胎用于捐赠或销毁的非生育目的时,双方对胚胎享有物权。借鉴域外司法实践中人体胚胎权属纠纷的解决模式,我国应建立以事前协议模式为主导,利益衡量模式为补充的司法裁判方式。当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方或双方死亡时,就会产生权利冲突。研究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需要衡量二人的生育利益;离婚后离异妇女作为单身妇女不允许单方生育;丈夫死亡后,在不违反其生前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应允许妻子实现生育;妻子去世丈夫取得胚胎后不能进行非法代孕;若出现夫妻双方死亡的特殊情况,胚胎不能被继承,但考虑到我国的社会文化和伦理价值观,夫妻双方的父母应有取得胚胎的权利。

汪丽青、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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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 法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人体胚胎 法律地位 权利归属 冲突解决

2024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天水师范学院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13
ISSN:1671-1351
年,卷(期):202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