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24,Vol.44Issue(6) :79-88.

论人类体外冷冻胚胎的权利归属及冲突解决路径

汪丽青 王玥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24,Vol.44Issue(6) :79-88.

论人类体外冷冻胚胎的权利归属及冲突解决路径

汪丽青 1王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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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山东工商学院 法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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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体胚胎纠纷案作为新类型案件,在司法实务中呈逐年增加趋势.人体胚胎的法律地位是"具有人格利益的伦理物".由于胚胎承载着夫妻双方的基因,夫妻双方为胚胎的权利主体.当夫妻合意将胚胎用于生育时体现为夫妻的生育权;当夫妻合意将胚胎用于捐赠或销毁的非生育目的时,双方对胚胎享有物权.借鉴域外司法实践中人体胚胎权属纠纷的解决模式,我国应建立以事前协议模式为主导,利益衡量模式为补充的司法裁判方式.当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方或双方死亡时,就会产生权利冲突.研究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需要衡量二人的生育利益;离婚后离异妇女作为单身妇女不允许单方生育;丈夫死亡后,在不违反其生前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应允许妻子实现生育;妻子去世丈夫取得胚胎后不能进行非法代孕;若出现夫妻双方死亡的特殊情况,胚胎不能被继承,但考虑到我国的社会文化和伦理价值观,夫妻双方的父母应有取得胚胎的权利.

关键词

人体胚胎/法律地位/权利归属/冲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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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天水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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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SSCD
影响因子:0.13
ISSN:1671-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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