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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部门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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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法律部门外交叉领域激增的单行立法对传统法律部门理论造成挑战,凸显了法律部门理论本身的缺陷,即抽象的划分标准难以应对急剧变化的社会结构、政治经济状况、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科技发展.面对这一困境我国传统法律部门理论开始自我革新,一方面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转向多元化的主客观相统一,提升法律部门划分的包容性,另一方面行业法、领域法思维范式的提出为各领域立法的独立性地位提供有力支撑.法律部门理论革新的实践探索于经济法、社会法、财税法、环境法,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均有体现,而观其本质共性在于认可法律部门划分的相对性、形式化、多元向.

宋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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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北京 100088

法律部门 领域法 行业法 公私法划分

2024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天水市行政学院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172
ISSN:1009-6566
年,卷(期):202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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