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3月7日,国际刑事法院判定刚果民主共和国反叛武装团体前领袖热尔曼·加丹加(Germain Katanga)在2003年对东部伊图里地区实施的残酷攻击中犯有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罪行。作为一种严重的国际罪行,国际社会对于危害人类罪的关注度与日俱增,如何界定该罪的心理要素也成为国际刑事法院在处理个案时关注的重点问题。《罗马规约》第7条规定危害人类罪的心理要素为“明知”,但这仅仅表现为“认识因素”,并未完整揭示心理要素,因此,国际刑事法院不仅需要平衡具体犯罪的特别规定与一般原则性规定之间的关系,还应考虑是否通过“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对心理要素进行完整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