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合作2014,Issue(5) :340-342,344.

反垄断法执法机制研究

张艳
投资与合作2014,Issue(5) :340-342,344.

反垄断法执法机制研究

张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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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山东 济南 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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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反垄断法是维护经济民主和经济自由的基本法,有“经济宪法”之称。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反垄断法亦然。反垄断法本身并不能创造一个公正、自由的交易环境。发达国家反垄断法实施的经验告诉我们,能否构建一个合适的执法机制,直接影响到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从而最终影响到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但是,我国目前的反垄断法执法机制有诸多缺点,如增加执法成本,降低执法效率等。因此,以法律的形式设置一套科学合理的反垄断执法机制,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本文认为,我国设置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国外经验的比较借鉴、反垄断法自身的特点以及我国的市场经济现状等因素,建立一个专业、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以保障我国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

关键词

反垄断法/执法机制/精干效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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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4
投资与合作
投资与合作杂志社

投资与合作

ISSN:1004-387X
参考文献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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