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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车位所有权归属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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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建小区大多配备了各种形态的车位车库。但由于车库车位的形态各异,存在独立车库、地面车位、地下车库等形式,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车库车位所有权归属的规定比较简洁,因此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车库车位所有权归属都存在一些争议。理论上主要存在国家所有说,开发商所有说,业主所有说等学说;实践中主要存在通过公摊面积是否包括车库的建筑面积,住宅开发成本是否包括车库建造成本,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是否存在车库权属的约定的判断方法。这些区分方法都存在其合理之处和不合理之处,本文在分析不同形态的车库车位的权属的同时借鉴实践中和理论中区分方法的合理之处,认为应当在《物权法》中增加相关规定,来保证开发商在数量和购买使用方面满足业主对停车位的需求,也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童旭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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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 浙江 奉化 315500

车库 车位 权属

2014

投资与合作
投资与合作杂志社

投资与合作

ISSN:1004-387X
年,卷(期):2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