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合作2014,Issue(6) :362-363,365.

流量为王,司法何为?--“流量清零案”的几个问题

程诗棋
投资与合作2014,Issue(6) :362-363,365.

流量为王,司法何为?--“流量清零案”的几个问题

程诗棋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 重庆 400044
  • 折叠

摘要

手机流量具有可直接支配性,得为物权之客体。交易习惯应“合理的才存在”。霸王条款实质是“强加的不公平”。通信运营商系公用事业,条款拟定的参与性与定价的合理性缺乏,权利义务失衡,流量月底清零实系霸王条款。

关键词

流量//交易习惯/霸王条款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14
投资与合作
投资与合作杂志社

投资与合作

ISSN:1004-387X
被引量2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