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合作2014,Issue(12) :396-396.

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引入公安院校之初探

刘冬霞
投资与合作2014,Issue(12) :396-396.

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引入公安院校之初探

刘冬霞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 折叠

摘要

就公安院校法学教育而言,传统的讲授式教学很难满足学生获得实践性经验的需求,而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可弥补其不足。诊所法学教育目标与公安院校职业化教育相契合,是实现职业化人才培养目标的必要选择。由于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特殊性,探索诊所法学教育在引入过程中与公安院校教育更为契合的路径意义重大。本文从诊所法学教育模式引入必要性、可行性,进而探寻公安院校诊所式法学教育之具体措施,如建立疑难案件案例库、聘请和选择合适的高素质诊所教师、围绕公安执法案件来强化学生处理实际案件的能力等。

关键词

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公安院校/引入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14
投资与合作
投资与合作杂志社

投资与合作

ISSN:1004-387X
参考文献量2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