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2024,Issue(3) :100-122.

唐宋時期北方鄉村的"莊"與資産統計

張亦冰 周曲洋
文史2024,Issue(3) :100-122.

唐宋時期北方鄉村的"莊"與資産統計

張亦冰 1周曲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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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
  • 2. 暨南大學文學院中華文化港澳臺及海外傳承傳播協同創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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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宋時期,北方鄉村中的"莊"往往並非自給自足的經濟單位,亦難比擬歐洲中世紀的"莊園經濟".在諸多語境下,北方鄉村的"莊",是民户將分布於村落空間範圍内的田土、屋宅、雜産進行歸户的單位,其文書憑證爲"莊帳",主要目的爲確認産權.唐宋之際,此類"莊"之所以屢見於文獻記載,則與國家税制變化有關.以"資産爲宗"的户税,與據産定等攤派的差役,成爲鄉村民户賦役的主要内容;而民户資産的調查、核算,則成爲國家賦役的基礎.在民户資産調查過程中,由於鄉、耆地域範圍較大,以"莊"爲單位進行村落範圍内的資産登記與歸户,作爲"鄉原體例",逐漸爲國家基層管理組織利用.至北宋中期,以王安石推行"方田均税法"爲契機,國家在華北地區,以"方"爲地域範圍進行資産歸户,並主動編製民户"莊帳",進而在此基礎上製作"户帖",以爲賦役計徵依據.在此過程中,"莊"也與村落空間範圍相聯結,乃至成爲華北村落的名稱.但在東南地區,由於賦役依托的資産登記方式存在差異,文獻所見的"莊"往往僅指田産,與北方頗有不同.

关键词

唐宋/北方//莊帳/賦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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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文史
中华书局

文史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083
IS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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