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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犯罪未遂形态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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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只有直接故意犯罪中存在未完成形态,间接故意犯罪中不存在未遂形态.但是随着刑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这种传统观点存在相当程度上的缺陷,对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列举对间接故意犯罪未遂形态的各种不同的理论,通过两份判决书,分析司法实践中对间接故意犯罪未遂形态的认定,通过对犯罪行为和犯罪对象的关系进行分析,并设置了直接对象和波及对象这一组概念,认为犯罪未遂形态可能存在于部分间接故意犯罪中.正确区分间接故意犯罪中的未遂形态,能够充分发挥刑法的保护机能,有效打击违法犯罪.

任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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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1120

间接故意 犯罪未遂 直接对象 波及对象

2024

潍坊学院学报
潍坊学院

潍坊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18
ISSN:1671-4288
年,卷(期):202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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