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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识别信息的同意与撤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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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识别信息难以改变,泄露不可逆,应当受到更精细的保护.告知同意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主体可以通过同意与撤回同意的行为处分自己的权益.告知同意原则存在主体知情程度难以确定、协商空间小、查阅权难以被保障等问题.同意撤回的权利是一种撤销权,对生物识别信息的撤回不应设定过多条件,但是同意撤回权的行使不能影响数据留存义务的履行.实务中可以通过明确信息处理方式、提示行权方式、提供更多选择来克服撤回同意的现实问题.

丁宇峰、石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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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 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南京 210095

生物识别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 告知同意原则 同意撤回权 被遗忘权

2024

潍坊学院学报
潍坊学院

潍坊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18
ISSN:1671-4288
年,卷(期):2024.24(6)